茂名2020年秋季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安排出炉
一、安排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水东、电海街道(含滨海小学服务半径,以下简称“城区”)居住的以下两大类人员: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城区户籍的非城区户籍儿童;
(2)在城区购房的(报名截止日期前购买);
(3)连续2年以上持有城区居住证或租赁证的;
(4)在城区合法务工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的;
(5)在城区合法经商并依法纳税年满2年的。
(6)持有城区办理的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
(二)初中一年级
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城区户籍(含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人员子女以及支援湖北抗疫医护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将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其适龄子女入学。
二、学位安排计划和安排办法
各小学学位安排计划表见附件1,初中学位安排计划表见附件2。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城区各公办学校(含民办学校电海附中、实验附中径内生部分)招生服务范围,各校服务范围见附件3,并按如下顺序分批安排入学:
第一批: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房产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学位;无城区房产的,按户口簿地址安排学位。
第二批:非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按房屋产权登记证(居住证、租赁证)地址或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地址安排入学。
优先安排第一批入学对象,区域学校有学位空余的再安排第二批。若区域学校学位不足,第二批次入学对象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就读。
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将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入学安排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7月5日。
请家长在以上时间登录“电白区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称“招生平台”,网址:http://yk.kiway.cn/visitdbzs)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或扫描如下资料上传到招生平台申请学位: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上传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儿童,请提前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入学对象与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要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2)住房证明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监护人房产权属登记证。还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和发票。
直系亲属三代人(以下简称“三代同堂”)户口簿地址相同的,可按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学位。三代人户口簿地址相同但不同一户口簿的,要上传户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代人户口簿地址不相同的,按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户口簿或房产地址安排学位,不能按祖辈房产地址安排学位。
住单位集体公房无个人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单位证明和屋主2020年1月以来的连续缴交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或材料,并由学校派员实地核实(因家长不配合,无法核实的,将不作安排)。
集资建房或其它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个人房产权属证的,要上传公证文书和2020年1月以来的连续缴交水电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
注:按户口簿地址申请学位的,无须上传住房资料。
2.随迁子女须上传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2)住房证明资料:
在城区购房的,须上传产权登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下同);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和发票。
在城区租房住满2年的,须上传居住证或租赁证(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
(3)务工证明材料:在城区合法务工连续2年以上的,须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8年8月31日前签订至今仍有效的)和用工单位近两年为其缴交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4)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合法经商2年以上的,须上传营业执照(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的,无须上传税务登记证。
3.属于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上传身份证明等资料外,还须上传优抚优待政策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
(二)家长提交《学位申请表》
时间:2020年7月6日。
家长在招生平台下载打印《学位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信息无误后,于规定时间送学校申请学位(无须提交其它证件及材料)。只在网上报名而没送《学位申请表》到学校的, 视为放弃学位,学校不予审核。
(三)学校初审材料
时间:2020年7月7日至10日。
学校在招生平台对上交本校《学位申请表》的学生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对家长填错学校等有明显错误和上传资料不完整等情况退回补充材料。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并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修改信息和补充上传资料,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表》。没有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学位,学校不再审核。
(四)核实资料
资料经学校初审后,区教育局将会同户籍、房产、工商、人社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对经学校初审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真实的将按划定服务范围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安排学位,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五) 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初中:2020年7月25日,小学:2020年8月15日。
经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后,将符合条件名单返回给学校,学校在显眼位置公示3天(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结果),对安排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带备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注册
新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其它形式告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注册时间由各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决定并告知家长)。
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录取后不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7月5日)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学生在招生平台填写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区教育局将联合户籍、房产等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按涉嫌伪造证件行为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请家长们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可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招生期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举报电话5120939(区教育局监察室)。
(二)各小学、初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学校显眼位置张贴招生办法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三)各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为杜绝跨区招生,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再安排床位住宿(含午托)。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并对秋季入学的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五)各小学、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计划外招生。
(六)各校要按照《关于做好电白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我局将启动问责机制,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茂名市电白区中小学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