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三年。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85%,职工医疗保障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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