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将出新条例:基层医院看病报销8成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等规定,广州市将修改、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院就医。
即日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到基层医院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使之与其他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差距达到35%,加上医疗保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院与其他医院支付比例的实际差距将超过40%。
为进一步支持社区首诊制度,在适当降低参保人员直接到其他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建立基层医院门诊转诊至其他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优惠措施,经定点基层医院转诊的其他定点医院支付比例,较未经定点基层医院转诊的其他定点医院的,要提高10个百分点。
同时,根据普通门诊疾病的病程情况,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处方药量的规定,参保人员经基层医院办理门诊转诊到其他医院后,到其他医院就诊后或需继续多次复诊,因此设置了30日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在选定的其他医院就医的均能享受转诊优惠政策。
为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将参保人员进行非专科的普通门诊就医限定在定点基层医院,对于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的专科治疗,仍允许到选定的其他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医院。
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应当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院,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据了解,广州将适当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在现有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心脏和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
广州将参照居民医保办法,降低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治疗的起付标准,从原来按照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降低到按照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