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
3.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
4.患特殊疾病报销50%;
5.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报销50%;
6.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住院及抢救医疗费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②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
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
④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
⑤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10万元,成年人6万元。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申报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资格审核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型,计算缴费金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缴费
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领取手册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注: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报销范围:
(一)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三)生育补助。
报销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人力资源大楼
电话:0731-84907888
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府中路258号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华路175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望城大道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