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省医改办、财政厅等多个机构联合印发医保实施方案,启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工作:甘肃省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按照医保正常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若超过了起伏线标准,还可以进行再报销,最高可报销5万元。
一、慢性病再报销比例
1.自负起付线
5000元(农村贫困人群、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
2.报销比例
①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②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③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
④5万元以上:报销65%。
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分两次报销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如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次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二、慢性病再报销流程
1.所需材料
①城乡居民参保(合)证(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卡;
②农民的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一卡通”);
③*(复印件);
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由各县扶贫办*,城市低保人员证明由各级民政部门*;
⑤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⑥基本医保门诊结算单;
⑦医疗费*并附处方;
⑧*正反面复印件。
2.报销流程
1.承办保险公司手机患者信息并登记造册;
2.确认无误后将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三、慢性病再报销范围
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爱滋病机会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