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淮医保发?2019?53号)。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度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1.5万元不变,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1.5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6万元至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5%。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继续实施困难群体医保倾斜政策,减轻看病就医负担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省定七类困难群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支付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在大病待遇水平上,《办法》予以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
二、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支付;
三、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四、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