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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23-07-14 23:19:43 文/高考志愿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了哪些内容?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下面一起来看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吧!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对老百姓有什么样的好处?

  1.自己缴的钱永远是自己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个人缴的钱始终是自己的,参保期内如果遇到土地被征用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或者到企业工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个人缴的钱还可以与新的保险有效衔接。即或是参保人员未领到待遇就去世,个人缴费包括利息都要退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个人永远不吃亏。

  2.政府出钱“保基本”。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政府按月支付8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保证贫困山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有增长。虽然目前养老金还不高,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会不断增加。

  4.可以促进家庭和谐。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老年人多了,子女负担重了,老人丧失劳动力后,用一分钱也得向子女要,老人容易丧失地位和尊严。一些子女如果负担不起,还要存担“不孝敬”的骂名,失去亲情的比比皆是,老年人生活十分艰苦。如果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来有生活费,子女负担减轻,可以大大减少家庭矛盾。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领保。

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根据不同年龄段,参保人分为哪几种类别?

  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9月30日。即:9月30日已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为青年人员; 9月30日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为中年人员,上两类又统称“正常参保人员” ;9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的为老年人员。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五、申请参保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本人第2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商行存折等必要资料;其他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照片等,如参保人没有农商行存折的,还需参保人本人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六、中、青年人员个人缴费有哪些标准?

  中、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缴得越多以后就领得多、时间缴得越长以后领得越多。

七、老年人员个人缴费有哪些标准?

  有条件的老年人员可以自己选择缴费。月缴费档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档,可选择。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缴费方式为一次性缴清。

八、老年人员不缴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

  同一户籍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老年人员不缴费也可以享受待遇。

九、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助是多少?

  中、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

十、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由政府发给。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spanide;139个月。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十一、居保政策还有没有其他优待?

  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十二、领保人员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我县基本养老金由农村商业银行奉节县支行各分理处(原信用社)代发。领保人凭银行存折(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领保人未及时领到养老金的,应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农商行分理处进行查询。

十三、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分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民政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火化证”等三种,有其中之一即可)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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