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近期,市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审核调整。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50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要求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基本养老金以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倾斜调整按照年龄分为三个阶段,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倾斜调整
1.截至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