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参改单位将领公务交通补贴
从12月29日召开的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车改后,为满足实际需要,将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调研以及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等,并全部纳入到定向化保障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涉改单位申请用车、派车和结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车辆处置工作坚持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切实防止甩卖、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全部参加改革。参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据全市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工资统发库和公务员年度统计数据库,对各市直单位上报的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及其职级进行审核。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全市参改单位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分别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月650元,副科级每月63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50元。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区域内的公务出行补贴,不是工资福利。今后市直单位拿到公务交通补贴的同志到?桥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定向化保障用车,到?桥区乡镇、市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鞋城管委会及以外区域开展公务活动,可以申请定向化保障用车。各县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由各自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关于司勤人员安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职”原则,通过“统一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进行个性化操作、最大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