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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申请流程与条件

2023-07-20 11:07:56 文/高考志愿库

贵州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申请要求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贵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面向基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招收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限额标准可上浮20%。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今年引领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信用担保。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四、优化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贵州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省教育、人社部门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报告团宣讲活动,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贵州省将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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