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又有新规定!赶快看看吧,以下是高考志愿库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解读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新规定: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企业该如何应对
1、抓紧下发通知让大家做好准备!
无论是开发票的公司还是准备开发票的采购人员都要提前预知这个关乎亿万国人的发票通知,财务人员要做好通知和监督,别存在侥幸!
2、以后的办公用品发票成为烫手山芋!
什么时代,造假者总有生存的土壤。连专用发票都敢虚开的时代,虚开张办公用品发票岂不是小菜一碟。
但是一定不要忘记现在是税务大数据监控时代,只要你们公司收受了写有你们公司实名的发票,税务那边通过查询发票流向是很清楚发现你们公司收的这张发票的。
3、税务打击发票违规的力度太强了!
12月税务总局也是发公告,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门公告。本想税务机关光收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一段时间,没有想到现在竟然也要严控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虚开领域了!
可见,从国家层面是非常重视发票违规的,防、控、打,三位一体!
4、纳税人识别号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涉税事宜都需要。
从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
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如果看到文章是财务人员或老板,一定要通知大家,7月1日起报销的发票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报销!
PS:
A、这个公告针对的是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的还是要写一下。
B、出租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C、财务部请把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发个公司每个人的邮箱或者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