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补贴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去年10月出台的《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这个省将在2015年6月底前将全省和中央驻黑各事业单位黄标车全部报废淘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黄标车。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市政府将给予补贴。
《通告》确定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申领补贴的范围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等八个城区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即日起至9月30日,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将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1000元到2.2万元的补贴。
不享受补贴的情形包括: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6月1日前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
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业务,办公地点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哈尔滨中顺汽车服务园区),咨询服务电话87840842。
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申领补贴程序
据介绍,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申领补贴程序为:黄标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环保部门审核后出具《黄标车认定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是否已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进行认定;申请人持《黄标车认定表》,将经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指定的黄标车报废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履行报废、注销手续后,申请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环保窗口领取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由环保、商务、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窗口领取并填写《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财政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自愿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申领补贴需上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链接: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五至十倍,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
黑龙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
公告对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至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
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