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稳岗补贴政策,南昌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知
一、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5号)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执行期限
2015年起至2020年止。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按年度申请,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
五、补贴标准
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3、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
4、《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详见附件2)。
(二)审核。根据“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按月汇总一次送南昌市财政部门核拨。
(三)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送南昌市财政局核拨。
(四)拨付。根据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南昌市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支出户,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七、办理时限
经审核、公示、批准通过后,按季拨付。
八、经办机构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九、经办地点
西湖区抚生路69号就业大厦1楼 ----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大厅
十、咨询电话
0791-86709716,8671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