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青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青海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的产假是158天!!
相关条例:《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国家法定方面,是怎么规定产假的呢?
1产假国家规定:
1.《劳动法》: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注意能否享有晚育假,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2产假相关规定:
1.产假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因此法定的产假期间是不能扣除女职工的工资的。
2.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是可以享有生育津贴的,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工资,按照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在上年度为该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②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从国家法定产假的角度来看,二胎可以和生育一胎一样享受带薪产假,产假的天数也和一胎产假时间并未差别。需要注意的是,二胎生育时是否符合晚育的标准,如果符合晚育的条件,那么可以在原来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