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最低工资标准: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810元,增幅15.29%;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660元,增幅16.9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2020年增长2.5元: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9元,增幅15.15%;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7.5元,增幅16.67%。
4月1日起
南平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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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3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南平市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南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2020年增长240元: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810元,增幅15.29%;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660元,增幅16.90%。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2020年增长2.5元: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9元,增幅15.15%;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7.5元,增幅16.67%。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4月1日起,南平市本级、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按不同的缴费年限月人均增加168-192元。
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99元提高至1267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7.5元提高至1357.5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56元提高至1448元。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94元提高至1162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65元提高至1245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36元提高至1328元。
各县市失业金申领咨询电话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8870629
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8625525 8625713
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5820120 5823965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3828151 8207063
邵武市劳动就业中心:6338005
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5322820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876555
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7822017
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8379832 8020357
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6083259
政和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3326470 3372017
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表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表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