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元/小时、17元/小时、15元/小时。
根据《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元/小时、17元/小时、1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长沙
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该局发布《关于长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此外,记者了解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阳
4月1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衡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50元/月;
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元/小时。
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岳阳
3月28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岳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结合岳阳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调整如下
01、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1550元/月两个档次。
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740元/月;
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550元/月。
02、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两个档次。
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7元/小时;
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5元/小时。
03、本标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04、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常德
涨钱啦!从4月1日起,常德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两档,第一档每月1740元,第二档每月1550元。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常德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两档。第一档每小时17元;第二档每小时15元。
常德市此前最近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19年,当时最高档为每月1540元,最低档为每月1380元。
全文如下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常德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档次为1740元/月、155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1740元/月,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其他区县市15元/小时,新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娄底
3月24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娄底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州人社发〔2022〕13号),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湘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为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