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28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根据我省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保政策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养老最低缴费基数2867.70元,最高15642.00元;医疗等其他四项最低缴费基数3128.40元,最高15642.00元。
6月27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照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867.7元(5214×5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8.4元(52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