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兰州市从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通知》明确,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