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行,其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证明资料及提取程序都做了详细说明。为了让广大北京市民简单明了的了解此办法的主要内容,我们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北京公积金提取
【受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
【办结期限】:6日内(3日用于审核是否发放,3日用于发放款项)
【咨询电话】:96155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其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两类。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号;
2、住房公积金卡;
3、夫妻关系证明及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4、视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视情况提供不同资料:
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离退休证则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护照签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离职提取:户口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民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