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提交必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30%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加盖售房单位章。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
6、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连续三个月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各2份。
7、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呈交银行盖章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缴交明细单原件各2份。
8、提交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并加盖公章。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房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为职工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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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或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的(男满45岁,女满40岁);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