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政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同时,市政府派出5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月2日,市人民政府召开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暨20xx年第一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市长何辛幸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20xx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月4日,市委书记黄世勇主持召开市四家班子会议,会上,黄世勇书记、何辛幸市长的讲话都大篇幅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特别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大家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今年以来,市委书记黄世勇、市长何辛幸率安监、工信、环保、交警等部门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点暗查暗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和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李克纯副市长先后带队深入11个县(市、区)督查暗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市领导也在其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以实际行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市政府成立了由多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河池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方案中,对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市政府抽调安监、工信、公安、农机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五个督导组,从2月9日起深入11个县(市、区)和重点乡镇、企业,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工作,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河政办发〔20xx〕7号文要求在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旅游、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也高度重视,能够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xx年1月份全市累计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11万元,与上个月相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56.25%、下降25%和上升106.3%,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下降30%、下降40%和下降56.06%。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下面将市委黄世勇书记、何辛幸市长等市领导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检查组以及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一)金城江区:
检查南桥市场、双星商贸城等,发现商品占道影响人员疏散、火灾隐患突出、值班人员脱岗、监控设备不启用、消防设备不合格等问题。
(二)宜州市:
1.安马乡人民政府:驾驶人警示教育未做到全覆盖,现场抽查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表未找到;安全警示教育表签字字迹相似,资料不实;机动车、驾驶人台帐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未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2.宜州市旅游发展公司:游船登船踏板无护栏;游船上的灭火器放置无固定措施,易滚落,且有部分不合格;1号游船上墙的应急电话表地址有错字。
3.宜州市金源煤业有限公司拉浪6号井(全矿已放假停工):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井口的铁门,易有人进入井下破坏;停产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没有组织驻守人员学习熟悉。
4.百佳惠城北店:紧急出口不畅通,被杂物阻挡;值班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在岗,无人监控;疏散标识被促销牌阻挡,不够明显。
(三)罗城县:
1.小长安镇人民政府: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未做到全覆盖、签名不实;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化登记表等未按文件要求填写,不规范;台账管理混乱且不齐等问题。
2.福祥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仓库部分堆垛不规范。
3.罗城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流向登记不规范,进出货物存在漏登记现象,数实不符;1号仓库内划线距离墙壁不足45cm;未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堆垛制度不完善;公示栏公示的证件未及时更新;安全自检少等问题。。
4.罗城县农贸市场、商场、门面:部分沿街商店货物摆放杂乱,将货物摆放于通道上;正施工的扶梯安全警示标志少,未划定危险区域并隔离。
(四)环江县:
1.大安乡人民政府:未见“河政办发〔20xx〕86号”文件批办意见;机动车、驾驶人底数不清,未及时更新台帐;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未达到全覆盖,现场抽查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表未见。
2.环江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未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3.环江汽车总站:该站进站口的安检机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值班,检查过程存在漏洞。
4.环江县百佳惠超市:疏散标识被杂物阻挡,不够明显。
(五)南丹县:
1.吾隘镇唐洪林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产品总药量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药量;部分产品无防伪标签。
2.八圩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未配备灭火器材。
3.八圩乡一烟爆零售点:经营人员虽有培训证但不会使用灭火器,一灭火器倒放。
4.八圩乡政府所在地废旧铁路路基:涵洞未围起警戒线存安全隐患。
5.中平四个采石场:未复垦;未按矿山关闭标准设置警戒线;建筑物未完全拆除。
6.河池建设公司承建的南丹县粮油公司危旧房改造项目现场:安全员、升降机司机无证上岗;项目经理、副经理和监理均不在现场;现场推料混乱;农民工工资、质量管理制度等照抄南宁市有关企业的制度,连电话号码都是南宁的;等等。
7.县农贸市场:二楼多个灭火器失效。
(六)天峨县:
1.坡结乡人民政府:有部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规范化登记表未完整填写。
2.向阳镇人民政府:未按照河政办发〔20xx〕]86号文要求开展工作;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底数不清;警示教育表未做到全覆盖,内容不实;等等。
3.罗记批发部烟花爆竹零售点问题很多。
4.天峨县有财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产品未按照要求张贴条形码和防伪标签。
(七)东兰县:
1.隘洞镇人民政府:未及时按照市、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制定本镇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制定的船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客船“桂东兰客0558”和“桂东兰客0362”均未按要求摆放救生衣,未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灭火器。
3.国清中学建筑工地问题太多。
(八)巴马县:
1.巴马水晶宫、百魔洞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制定的春节期间景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未具体细化工作措施,未落实到具体的人员。
2.那社乡人民政府:贯彻河政办发〔20xx〕86号文精神不细不实,未做到全覆盖。
(九)凤山县:
1.江洲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未细化;贯彻河政办发〔20xx〕86号文精神不细不实,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台账未及时更新,警示教育表未全覆盖。
2.汽车总站:未严格执行场站安全管理,存在无关人员、无关车辆进入车场情况。
3.县二建公司采石场:无采矿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
4.江洲乡民富批发部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安全隐患。
(十)都安县:
1.地苏镇人民政府:路检发现车牌号为桂M81212的中巴车核载19人,实载22人(其中小孩4名);道路交通规范化安全教育登记表存在代签问题;未对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登记,也未对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2.都安县红河集贸市场:一楼市场普遍存在堆放货物跨越消防通道黄线现象;二楼服装市场普遍存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情况;未能提供对业主、摊主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能提供本市场安全应急预案。
3.都安县空间站网吧:1个应急灯未通电状态;1个灭火器过期;网吧服务员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网吧内存在抽烟现象。
4.澄江乡岩平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值勤人员力量弱;未实现对7座以上载客汽车安全检查全覆盖;未提醒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5.澄江乡桑里村下洞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县安全监管局仍给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监管失于软失于松,现场要求停产整改,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市安全监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澄江乡人民政府:贯彻河政办发〔20xx〕86号文精神仍不够到位。
(十一)大化县:
1、六也乡人民政府:发现个别三轮车存在载客现象。
2、大化县金河商贸城:监控室无值班及交接班记录;无安全应急预案;部分摊位货场摆放影响疏散通道;未能提供对业主、摊主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大化县红阳网吧:服务台在岗员工未能提供消防培训证;消防通道堵塞;4个应急灯中其中有2个失效,3个未通电状态;应配备灭火器4-6个,现场仅有2个有效。
(十二)共性问题:
督查发现一些共性问题:
1.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河池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xx〕86号)文件已印发实施近两年了,但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多数乡(镇)特别是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乡(镇)未能及时完善更新机动车辆驾驶人和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台账,未能按要求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和机动车辆所有人安全警示教育,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公路路面执法管理工作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边远乡(镇)对车辆情况底数不清,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登记台帐不全不实,甚至有造假嫌疑,很不应该。
2.矿山方面:露天采石场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现象严重(都安、大化、东兰等县尤为突出),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煤矿企业放假值班安排没有报主管部门。
3.烟花爆竹方面:一是个别批发企业没有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登记表登记信息不全或登记滞后,部分烟花爆竹产品没有条形码和防伪标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有走过场现象;二是少数烟花爆竹零售点没有亮证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4.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少数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工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制度没有公示。
5.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一是部分超市消防通道不畅通,货台占用主通道;二是疏散标志不明显,个别应急灯不起作用;三是个别宾馆管理人员没有配备逃生面罩。
6.责任落实方面:不少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其部门存在落实责任层层递减情况,上热下冷,特别是还有不少乡镇党委书记没有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他乡镇领导没有履行“一岗双责”,不负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按照《河池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xx〕7号)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各有关管理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顺利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按“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抓到底,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准确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打击非法运营等行为。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全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安全专项整治。露天采石场必须全部实行分台阶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坚决杜绝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现象。淘汰“一面墙”开采方式,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采石场,要上报上级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关闭。
(五)强化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河池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xx〕86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20xx年春节前务必完成20xx年第一季度需要开展的工作,重点是对7座以上微型面包车、家用车所有人、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对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对表格填写归档要严肃认真地落实。都安、大化、东兰、巴马、凤山、天峨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县、乡、村干部,加强夜间易引发事故时段和临水临崖路段“三盯”工作力度,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如因工作不实不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责;对长期未能按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抓好春节、全国及全区两会、“三月三”、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岗位要建立健全严格重点时节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值勤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认真做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通报中所列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xx年3月20日前将本通报所列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安办: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并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市安办〔20xx〕11号)精神,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市属国有企业迅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8处,已整治16处,还有22处涉及公交车站点停靠等隐患问题,有待城管执法、建设、园林等部门协调解决。通过开展本次行动,各企业深刻认识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现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组织开展好20xx年3月5日至3月30日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委领导高度重视,我们立即向所监管的市属企业转发广市安办〔20xx〕11号文件,要求各企业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抓好此项行动,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
1、排查治理范围。本次排查治理共有广安中心汽车站、广泰公交公司等7户市属国有企业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广安中心汽车站、广泰公交公司、城投公司属于本次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其他包括粮食储备和租赁经营的门市、宾馆、超市、网吧等企业都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
2、排查治理情况。各企业检查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企业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广泰公交公司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了公交车的安全例捡,隐患排查期间检查车辆1700余台次,发现车辆设备隐患9起,整改9起。还排查出了22处公交站点(台)以及道路园林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隐患问题,尚待协调相关部门整治。
广安中心汽车站通过梳理检查,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3条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所有安全监控设备进行了维修检测,更换了2组视频监控探头。
市城投公司重点加强了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的6个方面的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同时强化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
通过委机关和各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国资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收到了较好成效。委机关领导和企业领导抓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明显增强,主要领导都能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能够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按乐安委办[20xx]3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6月4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我乡迅速组织开展了全乡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乡于6月5日召开专题党委会议传达了县6月4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示县级领导联系煤矿的通知》乐安委[20xx]12文件,并研究部署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执行省、市、县要求,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根据县6月4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及沐安监[20xx]81号(《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全乡煤矿均按要求停止了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并按规定做好井下通风、排水、瓦斯监测监控、巡检等工作。6月5日我乡对所有煤矿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并协助派出所封存了所有煤矿的炸药库房。
三、加强监管
一是乡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生产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制止;二是充分发挥村组安全信息员作用,利用“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之机加强宣传,杜决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加强防汛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对煤矿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各煤矿在停产停工期间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尤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