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不久,国务院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简政、减税、创新等都是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牵引和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也是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生命线”,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要抓好这条主线,打赢这场攻坚战,需要有一揽子改革行动与配套举措,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更有力举措深化“放管服”,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放管服”的重要抓手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周期性问题与结构性因素并存,经济运行的固有矛盾还没有完全缓解,一些新问题又超出预期。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应对结构性矛盾,就需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宏观调控工具箱里的各类工具,不仅要运用好财政和货币政策,还要用好“放管服”改革这个关键性工具,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总理在本次会议讲话中强调,要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这个大局来看待这项改革,继续下好“放管服”改革这个“先手棋”,有利于走活经济发展“整盘棋”。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制度性交易成本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运行成本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降成本列入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位居降成本“组合拳”首位。可以说,能否更加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决定着“降成本”重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影响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经过此前几年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企业的各项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所下降,但从实践看,企业运营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偏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把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减下来,让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提质增效。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就需要加速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制度环境。而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于推动新动能加快成长,促进“双创”,已经发挥出良好作用。过去两年,伴随着“放管服”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空前高涨,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去年至今全国平均每天新增4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
过去几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方面没有搞强刺激,而是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先手棋”和“当头炮”,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了市场的潜力和活力。3年多来,经过不懈努力,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提前超额完成。
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一些该管的却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转职能、提效能还有很大空间。因此,必须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具体而言,“放”就是要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决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出去。“管”就是要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活而不乱。“服”就是要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要着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29号),再次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给、简化管理的原则,逐条分析法规条款内容,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等。所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办理,如个人用汇仍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办理,监管要求没有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
二是按照建立逻辑一致、简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则,加强法规“底账”梳理,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关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2005年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2010年和2011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进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