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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顶层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方式
比选方式。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顶层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2001年开考以来,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目前共设置119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四个科目,即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其中临床医学、中药学、中医护理学等112个专业实行了人机对话考试,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等其他7个专业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2011年起单独开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分两个科目,即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自2017年起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三)现状描述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年各举办一次,中心以不断提高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考试系统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信息技术和考务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应用驱动和技术创新核心理念,逐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全面系统开展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业务系统包括:命题系统、题库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及考务管理系统、人机对话考试系统、客观题读卡系统、评分系统、成绩及证书发布系统、机构管理系统、远程培训系统。
(四)项目需求
为更好适应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发展的需要,实现考试业务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解决重复建设,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提升考试综合服务能力的目标,急需开展考试相关信息化顶层设计,项目需求如下:
1. 考试相关系统规划和资源共享的需求。为解决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信息孤岛问题,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在未来的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应遵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研究制订系统规划、整合和资源共享的总体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规划相关业务系统。
2. 应用新技术提高考试信息化建设水平。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网络、5G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并逐步推广应用,社会各行业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信息技术对考试发展的影响日趋明显,考试相关信息化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信息化建设中不断引进的技术和新方法,是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3. 采集新需求推进考试信息化建设。人机对话考试已经成为医学考试主要的发展方向。随着机考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考试中的逐步应用,除传统文字图表外,音频、视频等都将成为新的试题元素,考试命题、审题、现场组织和评卷方式也将相应的进行改变,需要不断采集新需求,实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保持系统先进性。
4. 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数据信息安全是防控考试安全风险的工作重点。随着信息化发展进程不断深入,考试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已成为非法“助考”团伙和网络黑客的长期觊觎目标,系统和数据安全是医学考试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须采取多项措施,构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
5. 保障措施。随着考试相关信息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所采用技术不断革新,对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团队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才能确保规划的落地,保障考试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信息化顶层设计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心考务业务工作对信息化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考试相关信息化现状和需求,基于信息化发展趋势,编制《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2020-2022)》,明确考试信息化发展目标和总体架构,规划重点工程,编制实施方案,科学指导中心2020-2022年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项目完成时间
根据在中心的整体调研结果,《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实施方案》完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15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2020-2022)》完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5日。
(七)项目验收
项目成果物《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2020-2022)》全部完成,经甲方(或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本项目咨询工作全部完成,通过验收。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技术咨询服务,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报价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本地固定工作场所及服务人员。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安全性和保密性需求
在该项目开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资料,不论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不论在披露时是口头、图像或是书面形式,都属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不得泄露。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就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
(二)供应商须就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方案。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 报价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 成功案例证明材料(报价单位曾承担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采购及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
5. 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材料封装要求
1. 《报价一览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一份,须单独封装;
2.《技术服务方案》须提供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材料需要盖骑缝章;
3.《技术服务方案》须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介质一份),且必须密封。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都需要在密封处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报价单位代表签章,并注明: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五)接受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六)接受材料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9号楼,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9室。
(七)报价单位代表本人持身份证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我中心不接受快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将被拒收。
七、中选原则
(一)符合本项目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二)采取综合评分法,通过对供应商提供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进行总体评分。满足中心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分指标评选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选第一候选人。本次综合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参见《综合评分表》(附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磊;联系方式:010-62291157。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我们将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及时通知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