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
我,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试用期 月,在_____部担任_______职务。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 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虚报报销费用。
三、 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务范围内之业务机密。
四、 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调查。
五、 不得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得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及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 首先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
七、 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八、 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的权力,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 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