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其实并不是凭空而定的一个节日,在儿童节的背后有着一段真实的历史,在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发起了一次残酷的屠杀,他们将妇女、儿童关押、烧毁了许多的房舍、建筑,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所有人都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很多儿童都因为得了传染病而死去,有的则被迫当童工、受尽了各种折磨,生命得不到保障。在二战结束之后,为了悼念在战争中死去的儿童,反对虐待儿童,保障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受教育权,改善儿童生活,在1949年国际民主联合会会议中决定将每年的六月一日定了国际儿童节。
6月1日农历四月廿六国际儿童节。
2016儿童节放假安排:
6月1日,农历四月廿六(星期三),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第三条,第三点规定:在这一天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