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区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2、经常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巾帼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与社区服务中去,妇联应及时做好工作活动记载。
3、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社区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社区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应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经妇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社区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5、社区妇联每年年底进行“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对被评上的“五好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复查登记。
一、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
社区妇联组织是城市妇女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也是社区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二、社区妇联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反对一切歧视、侵犯、虐待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三、基本职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职能:参与、教育、代表、服务。
四、六项制度
(一)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
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
联系的内容:向妇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委和上级妇联系的任务:了解妇女群众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心呼声,互助互帮。
联系的方式:串门家访,通过日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接触,聊天谈心等。
(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1、妇联组织成员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成员和妇代会主任全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每次会议应突出重点,会前,要把会议主题通知致电每个委员,让她们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的质量;会中要充分展开讨论,集思方益,集体决策;会后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3、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汇报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及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妇联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理论和上级妇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3、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四)考核评比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后,妇代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一小结,年终工作大检查。检查中按考核标准逐条打分,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并形成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1、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家庭教育学校工作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社区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3、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开展学习型“五好型家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年终进行表彰。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树典型,并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五)妇女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妇女维权工作。
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3、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6、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
(六)妇女活动制度
社区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社区情况确定。
信访第一目击者报告制度
残联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所见到或参与的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报告和处理。首先向主管处长报告,然后向主管理事长及来访者所在地市报告,并有责任全程参与处理。
信访问题移交制度
对我会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 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各级残联对直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处理结案审核制度
各级残联应在时限内对审结的案件进行复核,由残联三级领导把关,确保所审案件公正、合理。
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省残联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要在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
对原办理机关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反馈结果制度
省残联对于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省残联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信访人签署意见制度
信访人对省残联做出处理决定或复查意见无论是否接受,都应表明态度,并写出书面意见。
错案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失误、处理方法不当、办案错误,造成残疾人多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按《xxx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应追究当事人及当事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