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6月1日下午,安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萍同志在高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曾经萍信访问题接访协调会,市纪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区纪委、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高坑镇党委政府,石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和曾经萍及其家属参加会议,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李树峦、区政协委员黄宜忠、石上村村民代表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对曾经萍提出的要求认定其父曾广新为革命烈士和享受抚恤金及危房改造补助等诉求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的调查结论、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解释、答复,还对曾经萍提出的诉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发表了各自意见,并形成了处理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曾经萍要求对其父亲曾广新1965年因公意外死亡认定为烈士的问题。以xxxx年2月20日区民政局的调查报告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即曾广新当时属因公意外死亡,不属于抢救集体财产和村民生命而牺牲,不具备评为烈士的条件,因此其家庭不能作为“革命烈士”家属享受有关优抚政策。
二、关于曾经萍要求享受抚恤待遇的问题。由于曾广新不能评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也就不能享受有关优抚政策,并且当年石上大队(现石上村委会)以30元/月标准补助7年共计84个月,已处理完毕,该补助标准和年限已符合甚至超出了当时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再对曾广新家属作任何优抚补助。
三、关于曾经萍要求危房改造补助问题。根据调查和程序,曾经萍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和资格条件,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四、鉴于曾经萍母亲年老多病,生活困难,酌情提高曾经萍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由高坑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原来40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从xxxx年6月1日起执行。该补助款按月直接支付给曾经萍母亲。
五、鉴于曾经萍失业无其他收入来源,由高坑镇政府向区相关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助,在曾经萍自愿接受前提下安排曾经萍公益性岗位就业。
六、以上接访协调意见经参加会议人员和信访人曾经萍共同认可,今后不在就此事产生任何异议,信访人曾经萍承诺不再无理越级上访。
xxxx年4月23日,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苍南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苍南县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苍南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苍南县各乡镇农村新社区(X点)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经费协调会。
参加单位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县住建局、灵溪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指挥部、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等单位代表。
一、会议研究了《苍南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规划费用事宜。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报价为223万元,经过本次会议洽谈协商,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意合同总价从223万元下降至178万元。
二、会议研究了《苍南县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规划费用事宜。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报价为48万元,经过本次会议洽谈协商,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意将合同总价从48万元下降至40.8万元。
三、会议研究了苍南县各乡镇农村新社区(X点)建设规划费用事宜。xxxx年需完成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共计21个,原报价为每个项目10万元规划费用,共计210万元。经过本次会议洽谈协商,同意参与评优项目每个10万元规划费用,不参与评优项目每个下降至8万元规划费用,共计176万元。分别委托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浙建院规划建筑设计院、浙江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家设计单位编制。
四、会议研究了《苍南县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苍南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两项规划费用事宜。基于上述两项规划总报价均在30万元内,可由住建局自行采取竞争性谈判,再按法定程序操作。
xxxx年4月25日
xxxx年4月30日上午,乡党委副书记覃炜主持召开群众工作中心成员、司法所人员及维稳综治办工作人员联席会议,就4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事宜进行研究讨论,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4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本情况:共排查2起矛盾纠纷。一是廖德志、廖德朗与黄如兄几兄弟坟山纠纷,已调结;二是奇石乡黄石等与中里塘河村坟山纠纷,正在调解中。
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中里乡坦阳村下石贤屯与武宣县通挽镇大团村山林纠纷,这个案子是跨地级市的山林纠纷,我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出席人员:xxxxxxxxxx
记录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