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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每周工作进展
项目主要进展
1支撑保障工作项目
(1)系统总集成项目,关于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全国部署工作,已完成31个省级行政单位;关于应用支撑服务平台省级联调工作,与中职系统完成17个、与资助系统完成26个、与学前系统完成29个、与基础库系统完成30个、与教师系统完成29个、与校舍系统完成20个、与学籍系统完成22个。
(2)安全服务项目,有关安全升级事宜进展:中职系统已完成25个省级行政单位(新增1个);资助系统已完成13个省级行政单位(新增8个);校舍系统已完成12个省级行政单位(新增2个)。
(3)第三方软件评测(二期)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国家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终验测试工作。
(4)第三方软件评测(二期)项目B包代码安全性审查,项目组完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终验阶段代码审查的问题确认会。
2业务系统公共支撑平台
(1)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组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复查工作。
(2)教育CA子项目,项目组正在修改系统功能,计划在7月份完成试点工作;机房空调增项事宜,已完成空调移机工作。
(3)数据交换平台项目,项目组关于校舍系统部署工作计划在6月份完成,目前已完成27个省级行政单位;关于教师系统部署工作计划在6月份完成,目前已完成28个省级行政单位。
3业务信息系统
(1)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组正在进行有关升级工作,已完成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升级,全部升级工作计划6月份完成。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中小学阶段:系统上线工作,学前部分完成17个省级行政单位;义务教育部分完成23个省级行政单位,此项工作计划在7月份完成;中职阶段:正在配合基础数据库项目组处理数据同步问题。
(3)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组已完成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部署工作,剩余广西自治区、河南省未提供环境,计划8月10日前完成全国部署工作;全国部署工作会延后至8月中旬。
(4)干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组正在等待司局对需求规格说明书签字确认。
(5)国家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项目组正在进行第三方测试。
(6)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管理项目,项目组正在准备合同初验文档。
(7)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组正在进行功能内部测试工作。
(8)教育信息化工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组正在与业务司局沟通调研时间。
(9)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项目组完成系统原型制作,计划在6月份完成需求确认。
(10)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与应用支撑服务平台的集成工作,已完成20个省级行政单位,计划在7月份完成。
(11)统计及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系统运维工作。
(12)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组完成移动工作站教育决策系统跟知网系统的链接配置处理工作。
(13)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组完成各省级行政单位系统运行问题解决;正在与应用支撑平台开展集成工作。
(1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组处理系统业务及使用问题57个,处理跨省业务问题57个,各类数据统计5次。
(1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组正在进行生产环境的有关升级工作。
(16)外籍教师数据库与管理服务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系统监控工作。
(17)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组完成系统日志查看工作。
(18)业务系统(学前项目、学籍项目、校舍项目)运维项目,项目组完成系统巡检工作。
4基础设施与安全建设项目
(1)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试运行工作;计划在6月份对运维落地实施方案进行汇报。
(2)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SOC),项目组计划在6月份完成省级联调工作,目前已完成20个省级行政单位。
(3)终端与应用系统间数据安全传输建设项目(SSLVPN),项目组已完成辽宁省的设备上架部署工作。
(4)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组已完成第一阶段“信息系统”模块的变更研发工作,并提交内部测试。
(5)应用安全监测与预警项目,项目组正在整理合同终验材料。
(6)同城灾备咨询项目,项目组正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意见修改《同城灾备中心设计与实施方案》。
5其它项目
财政专项(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异地灾备项目,项目组完成《异地灾备运维体系方案》、《应急预案总体设计方案》、数据安全专项的修改工作,准备进行汇报;完成异地灾备总体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南方灾备中心的软件安装工作。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总集和吉大正元厂商确定了中间件和身份认证网关的对接方案,整理并归类了安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制度文档目录。)
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工作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呼叫中心日常工作。
关键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组正在开展系统调研工作。
6各省教育网专线事宜
完成实施的省24个:山东省、新疆自治区、安徽省、四川省、海南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江西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辽宁省、天津市。
8个省进行中:湖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山西省、上海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
北京市暂住证10月升级居住证持证可享3权利6服务7便利
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发布
同时符合俩条件
可申领居住证
今天上午,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办法中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申领人不仅需要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 同时还要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解读
到哪办
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可在派出所申请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啥材料
需提供居住时间、
就业、住所等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多久如符合条件15日内可拿证
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提个醒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将中止
办法规定,《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啥好处
持证可享3权利6服务7便利
根据“办法”,《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据介绍,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北京已经落实。除了上述3项权利外,持证人在京还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此外,还有一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本市再遵照执行。不仅如此,北京为持证人提供一些个性化服务,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别犯傻
出具虚假材料
将被撤销居住证
根据办法,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要注意
参与积分落户
须办居住证
办法中明确提出, 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居住证,则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意味着,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