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所需资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在线打印的申请表8-1至8-8。(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网站上面有)
(二)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及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等。
(四)户籍或就业创业证明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如申请租金补贴,户口簿需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在复印件首页注明户口簿共几页几人,每页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非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行政事业单位盖章的人员编制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非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创业人员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
(五)收入证明
享受低保提供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外打零工、无工作单位的街道民政部门入户调查后提供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已成年,为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无收入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
申请租金补贴对象,收入证明须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六)住房证明
有私房的提供房产证,有直管公房的提供租赁证,有单位公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房屋证明,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已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借住或无房的由社区入户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借住房屋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由房屋所有人在情况说明中签名捺印。
(七)其他必要材料
如残疾证、烈士家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证明、已租赁备案的经营性非住宅租赁合同等。
注: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提供的复印件,申请公租房可由申报社区核对原件,并由受理认定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申请租金补贴(即廉租住房),须由原发证单位盖章(住房证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