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坚持和发展*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织内部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高考志愿库。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把责任传导到班子成员,传导到下级党组织的书记,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人人讲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对此,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各事,时刻记在心上,坚持扛在肩上,认真抓在手上,全面落实在行动上,并且持之以恒,卓有成效。
一、认真学习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条件
学习就是看齐的过程,看齐体现在时时处处,只有自觉向*看齐,向上级组织看齐,才能发现差距、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完善和创新管理。对此,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要认真落实国家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督促所属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做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层层传递压力,严格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纲党建工作;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其他成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把贵州中烟党组提出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压力传导到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贯穿全面从严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卷烟工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必须尽一切可能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从而确保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及其成员履责有据。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家局党组和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严格遵守行业和公司党组的相关规定,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要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好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要认真坚持厂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不能把忠诚可靠停留在口头上,要有理性的自觉、具体的行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始终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始终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要始终对组织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的要求,牢牢掌握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阵地。
要始终不一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制度决策,健全完善厂党委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全面领导卷烟工厂党的建设、产品研发、卷烟生产、市场营销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厂党委和各党支部委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党委(支部)委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要严格落实厂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党务工作环境。坚持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局党组和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厂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局党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标准和“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适应工厂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不断深化干部考察考核“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厂党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厂党书记、分管厂领导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的责任。厂纪委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促进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到份上。坚持干部讲评制度,真讲实评,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促使干部担当实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抽查核实,加强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教育和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探索和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坚持把抓基层强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强化各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抓好党支部建设引领所属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纵深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好用好各党支部服务平台,如离退休党总支部的离退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等,切实做到为广大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选准配强管好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党章》等规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推动各党支部各项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做到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九条要求”及公司党组的有关规定,强化正风肃纪,深化“四风”整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切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落实党员干部服务基层制度,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生产第一线。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践行《党章》和“三严三实”,使好作风成为一种信念、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一种氛围。
要健全和落实工厂党委(支部)统一领导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制度,把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支持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推进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我厂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为厂党委和各党支部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我厂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努力保持和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责任,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支持工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及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厂党委(支部)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手抓、两促进”。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就党建及相关工作向厂党委述职或报告工作,共商或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大问题。
三、抓好落实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方法明确,强力实施,确保其落实到位,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保证。
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支部)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统筹整合有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认真落实党委(支部)书记带头建立基层联系点、带头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以上率下推动面上工作。
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带头执行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烟草行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办案。
要积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科学合理安排班子成员分工,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干部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党委(支部)成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主业上,分兵把口、尽职尽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研判党建工作形势,定期向厂党委和各党支部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当好厂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抓党的建设的参谋助手。要及时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争取其他班子成员的重视和支持,注重调动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卷烟生产等工作落实到位的强大合力。要认真协助党委(支部)书记抓好所属科室、所辖部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以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厂纪委书记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部人才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协作推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党组和公司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手抓、两促进”。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约谈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部门工作力量,配合推进党建及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
“要以严肃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空转。要拉紧责任链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解决个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的根本转变,使“失责必问责”形成常态。要进一步整合行业内部监督力量,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规范管理、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律意识,促其不断提高执行能力。要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严明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生上述失职、渎职或违纪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并卓有成效,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或指导本厂职能部门科学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两个)月召开党务政工联席会议,检查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具体负责组织、纪检、政工、人事、宣传等工作的同志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扎实推进卷烟工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和政治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卷烟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积极的条件。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宝安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和区委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战略布局统领各项工作。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改革精神,树立法治思维,狠抓工作落实,以从严思想教育、从严选人用人、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制度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为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努力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更加牢固,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党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备和执行有力,区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始终保持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党组、党工委或相同性质的领导班子,下同)责任
1.坚定政治立场,维护中央权威。强化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武装头脑,坚定*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对本街道本单位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2.严守党的纪律,严明党内规矩。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教育和督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七个有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坚持思想建党,完善党的领导。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校姓党,充分发挥党校在思想建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坚持党管统一战线工作,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坚持党管武装,更好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协调并进,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4.坚持制度治党,强化刚性执行。以“三制一科技”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以“知判议决督”工作模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推行“周一计划、周五动态、全程督查、每月绩效、年底见分晓”的五位一体阳光政务模式。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街道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及时请示报告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贯彻整风精神,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整风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维护班子团结,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团结-批评-团结”的政治风气。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全程纪实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6.树立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把干部选拔动议关、考察关、程序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7.从严教育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五责联审巡查”、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和违规违纪惩戒力度。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8.强化主业意识,加强基层党建。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整顿和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完善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强化基层人、财、物和阵地保障。抓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严格执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9.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实干是基层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抓落实。强化正风肃纪,深化“四风”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抓好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纪委(纪检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领导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二)党委书记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推进。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严明和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以上率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2.带头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抵制和杜绝“七个有之”的现象,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规定。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全程纪实等制度。
3.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带头坚持集体领导,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对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5.带头改进作风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抵制“四风”,在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委分管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定期组织研判党建工作形势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当好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参谋助手。
2.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党委党建工作安排,牵头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整合有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3.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带队伍,加强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打造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过硬党务工作者队伍。
(四)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2.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约谈分管领域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领域工作力量,配合支持党务部门推进党建工作。
三、责任追究
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党委及其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特别是有以下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
(二)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
(五)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六)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擅作主张、越权办事、先斩后奏的;
(七)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九)放松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不执行、不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班子成员出现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十)违反外事工作规定,或在涉外工作中,因不当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形象的;
(十一)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引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软弱涣散,造成决策严重失误,带来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十三)执行党的保密纪律不严,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或跑风漏气,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十四)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不能解决自身问题,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六)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不严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问题频发的;
(十七)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领导班子成员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党委对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不掌握,或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善、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八)忽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组织人员、经费、阵地等投入保障不力,致使下属基层党组织较大面积软弱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十九)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四风”问题频发,慵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
(二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纵容其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的;
(二十二)法治观念淡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或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十三)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致使重大决策部署难以贯彻落实,对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中反复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匿情不报或不及时解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四)对党的统一战线、群团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贯彻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偏差,致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等发生重大失误,或群团组织虚化弱化,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十五)其他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主体。针对上述情形,区分党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程序按照现行有关党内规章制度执行。
坚持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以上处理的党委、党委书记或班子其他成员,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如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要严格考察、从严把关,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述职报告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报告,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抓好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领域分管领导要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就履行从严治党分管责任进行述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对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党委书记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运用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街道、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督促重点任务落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部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或相同性质的领导班子。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