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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华篇

2023-07-20 10:50:05 文/高考志愿库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纪律意识不强,政治观念淡化。有的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不敏感、不坚定,把中央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抛在脑后,总认为党的政治纪律是管高级别领导干部的,与自己不相干,把自己排除在政治纪律之外,乱评乱议,口无遮拦。有的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有程序不遵守,热衷按“潜规则”办事,在做人上不守本分;有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二)做人表里不一,做事投机钻营。有的党员干部习惯胡编乱造,捏造数字,报喜不报忧。有些机关党员干部不是立足本单位实际,而是盲目决策,热衷于提新口号、出新思路,结果口号提了不少,工作却一事无成,既劳民伤财,又贻误了发展。有的将“守规矩”与“不干事”、“磨洋工”划等号,要不就不作为,要不就乱作为,工作上投机钻营,错位越位事件时有发生。

(三)工作自行其是,存在特权思想。有的党员干部目无组织,自行其是,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如郴州市物价局原副局长袁国富“擅自离岗”失联47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的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全凭个人感情办事、个人义气行事,心中装着领导、装着“哥们”,却唯独没有规矩。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规矩对人不对己,对自己有用的则执行、不利的则弃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没有做到,不能发挥表率作用。

(四)不重自身修养,存在侥幸心理。从大量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看,很多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都是从不守规矩、不重小节发展来的。如2013年5月10日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湖南衡阳市质监局“办公室斗殴”事件,就是典型的机关党员干部不注重个人修养、不守规矩带来的后果。十八大以后,中央出台了很多的规定和举措,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起,小的如贺年卡的禁止、月饼的购买,大的如八项规定的执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即便如此,还有部分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想方设法“搞变通”,不收实物收电子券,不收整的收零的,化实为虚,化整为零,心存侥幸,企图逃避追责。

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改革带来重大利益调整。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一些地区、行业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不断压缩,利益有所消减,心理失衡现象激增,工作积极性衰退,再加上责任压力加大,做工作怕担责,“宁愿不做事,好过做错事”的思想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搞变通”、“搞怠工”成为少数公务人员的一种新的腐败方式。

(二)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仍然不够完善。十八大以来,中央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但在贯彻执行上还存在“变通”、“走样”的问题。有些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惩治,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造成一些人的侥幸心理。现实生活中监督的权利、地位、力量达不到合理的配置,导致监督乏力,一些发生的腐败人和事往往是在被媒体曝光之后才被纪检跟进,对工作造成了许多被动;一些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抓作风建设、抓防治腐败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在问责力度、检查方式、工作深度、正面宣传上有所欠缺,致使少数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教育与警示,最终酿成大错。

(三)机关党建工作仍然处于附属地位,党员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抓好党建工作是最大的政绩”。但现实情况是,一些机关、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固守着老旧的错误观念,片面的认为经济是硬指标,业务是真本事,只要经济、业务搞上去了,才是真功夫。这些错误观念的产生,与现实发展情况相关,也与党建工作在一些机关单位所处地位、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党员教育管理薄弱有关。一些机关单位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满足于应付了事,对付检查;在党员的学习教育上满足于走过场,局限于传统的看看报纸、听听报告、开开会议,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激发不了党员的学习热情,起不到实际效果。有的党员干部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把学习当作负担,以工作忙为借口,找人“替学”,找人代写心得体会,只图完成学习任务。一些机关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上的落后以及党员干部意识的偏差,使得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难以系统化、长期化和有效化,机关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致使自己思想空虚、理想信念动摇,由政治上的蜕化变质而导致经济上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事例比比皆是。

(四)机关党组织没有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致使党员行为失范。在机关单位,机关党组织协助单位党组发挥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能。在现实中机关党组织开展一般性党员活动多,对党员的针对性教育管理少;对党员干部表彰奖励多,对党员的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开展监督和进行处理少,“多栽花,少栽刺”仍是多数机关党组织当前工作的主旋律。还有一些党务干部和机关党组织片面认为,监督、处理党员是派驻机关纪检组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不愿意得罪人,没有很好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此,机关工委、纪工委因为缺乏对机关党组织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制约机制,难以对下精确传导压力,机关党员的管理、监督也就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

三、“守纪律、讲规矩”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引导,机关党员要强化自觉,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增强其党纪法纪意识,把党的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要时刻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不能有侥幸思想,不能搞下不为例;要时刻保持一颗学习之心,知可为,知不可为,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

(二)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规矩意识。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党章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规矩来遵守,坚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党要管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规矩意识、守纪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符合机关实际和时代特色的教育方法,重点在引导和监督上下功夫,把党员学习的规矩首先立起来,注重学习实效,形成长效机制,使机关党员干部从遵守学习规矩开始,真正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觉行为和自我要求。

(三)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机关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光靠自觉还不行,还需要我们各级党组织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在督促、执行上下功夫,确保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对不符合纪律和规矩的事情,机关党组织要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机关党务干部要顾全大局,克服好人思想,同党员干部中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路线方针的忠实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认认真真为官,清清白白干事。

(四)强化制度约束,精确传导压力。进一步织密制度的笼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落实过程控制和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让党组(党委)给机关党组织压担子、交任务,既要充分授权,又要责任追究,切实改变一些机关党组织无职无权、用不上劲的状态,切实督促一些机关党组织修正事不关己、推诿卸责的工作态度,把该做的工作做起来,该担的担子担起来,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才能切实改变那种“非领导,即囚犯”的现实。同时,上级党委、机关工委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机关党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机关工委对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机制必须操作性强、系统配套、务实有效,才能领导和推动机关党组织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才能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中的大多数。

事实证明,机关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只有做到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在纪律、规矩面前“认真”而不“任性”,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组织才更有威信和尊严,更有凝聚力、战斗力,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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