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20xx年年终考核工作于20xx年1月4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仍采用20xx年的考核标准,新修订后的考核标准在2011年年终考核时执行;
2、20xx年职称晋升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其考核标准不变;
3、各系(办)教师登陆学院网页下载《食品学院年终考核表》,根据本人实际完成工作情况填写完成后须由本系系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然后将表格交给院办人事秘书;
4、加分项目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如著作、刊物等)
5、以往年度申报过的加分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下班前,请勿延时。
考核表格及证明材料收齐后学院将组织各系教师代表进行联合审核。
xxx办公室
20xx.01.04
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20xx年的考评工作要本着实事求、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考评材料不得进行精装、彩印,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
20xx年12月8日
各学院、处(室)、馆、中心:
学校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30日开展全校教师、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管理人员;
2、专、兼职辅导员;
3、后勤工作人员;
4、到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20xx年6月30日后)的人员参加本年度的考核,并与合同中的试用期考核挂钩,但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等级评选;
5、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因病假或女同志孕、产、哺乳三期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含寒暑假)六个月以上人员;
(2)学校批准出国进修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本年度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表现;
2、本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校纪校规及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的表现;
3、本年度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学效果或工作效率考核情况;
4、本人的履职情况(着重考核完成教学任务、积极申报和参与科研项目,工作上勇于创新等方面);
5、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还需从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个人总结、部门述职、集体评议、部门领导核准并综合多方面意见写出考评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优秀者按部门人数5%的比例,由本部门人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行政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
各院系、部处的主要领导在本部门进行述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数的2/3。
四、考核步骤
1、本人填写《上海杉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职工、教师的考核工作,并结合督导组意见和学生网上评议情况写出该同志的部门考评意见。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3、将汇总后的《上海杉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
4、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全校评议结果经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学校年终考核优秀者。
五、考核的等级及标准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其中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6%以内,各学院总支和机关中各联合支部评选的优秀比例控制在5%以内,优秀的比例各学院应向一线教师的倾斜;
2、考核标准:
(1)优秀: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能起表率作用,在平凡岗位上任劳任怨,业务上有创新措施,得到同事们一致认可;
(2)合格:工作量饱满,业绩较好,教学效果优良,能积极主动的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基本或勉强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态度一般或教学效果较差;
(4)不合格:不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或教学效果差,收到失误属实的投诉二次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时间三天以上;
3、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校总体要求,由学工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4、后勤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另行制订。
六、考核结果
1、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年终绩效津贴发放的依据;
2、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部门领导应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将不再续聘;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学校将在今后的培训、选拔、增资等方面进行挂钩。
七、考核工作机构
1、学校考评小组由校领导、校工会、教务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2、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学院的考核工作,各学院可以由党、政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本部门人员提出考评意见;
3、各行政部门由正职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八、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4日学校开会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12月18日,各学院、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评议及评优工作;
3、20xx年12月19日各学院、部门将填写完整的考核表交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
4、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23日校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门评出的优秀者予以审核;
5、20xx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的优秀意见反馈给各学院、部门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20xx年12月30日以后,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反馈考核结果,并由本人签名认可后,于12月30日交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