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监督与考核等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并加大执行力度。如下是高考志愿库给大家整理的班子脱贫攻坚民主生活会发言,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一些新矛盾和问题也逐渐产生:一是有些干部创新能力较弱,担当精神欠佳。二是扶贫项目趋同化问题存在,部分项目通过政府组织、村民自主管理方式推进,其范围既包括贫困户,也包括非贫困户,甚至连外出务工人员,此举将衍生新的矛盾;驻村干部缺乏相关业务技能,难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部门帮扶力量缺乏有效统筹,帮扶方式“简单化”,难达帮扶效果。三是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村老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现实需求与有限投入矛盾突出,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矛盾突出;农村残障孤寡群体低保标准低,因病因灾致贫不确定性,隐性贫困依然存在,导致难以真正脱贫。特建议:
1.注重政策对接,把握脱贫攻坚重大机遇。有关部门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做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充分抓好、用好机遇,让精准扶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干部思想意识精准到位。在坚持分级培训基础上,应加强直接对乡级、村级扶贫干部培训,使基层干部可以直接领会扶贫政策并真正做到入脑入心,通过精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解决干部思想上的盲目性,确保扶贫政策全面执行不走样。
3.成立脱贫咨询机构,确保扶贫项目科学实施。抽调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业务专家,成立脱贫项目咨询机构,每月召开会议对拟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进行专业化的审核评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脱贫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抽调农业、畜牧、水利、科技等部门技术专家,成立农业技术指导咨询机构,对各地农牧业脱贫项目进行针对性技术指导,补齐驻村帮扶干部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扶贫工作效率。
4.强化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脱贫措施社会知晓度。拓宽扶贫政策宣传渠道,充分重视和利用新媒体,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平台等,定期发布有关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将扶贫政策筛选汇编成册并印发,帮助公众了解精准扶贫政策,提高公众参与扶贫的热情。同时,加大对脱贫致富典型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带动,增强贫困群众的自强意识。
5.强化法律宣传执行,合理剥离非政府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尤其加强对弃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规享受社保政策的后果等内容的宣传,以提高贫困地区居民法律意识。另外,公检法机构加大对农村被弃养老人或残障人士的法律援助,坚决惩治弃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以督促其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6.拓宽扶贫资金渠道,有效破解资金“瓶颈”。一要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与统筹安排,捆绑资金形成合力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二要科学使用扶贫开发专项基金、产业扶贫信贷基金和农产品深加工风险共担基金,促进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深度参与脱贫攻坚。
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突显了*制度的优势和体制的优势,显示了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巨大创造力,但同时由于受固有思维的约束,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当前脱贫攻坚和今后的扶贫开发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
一、非贫困村与贫困村的工作推进不平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之财力有限,各区县在短时间内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投放到贫困村,形成集聚效应,一些社会资金项目也纷纷落地贫困村,这给当地群众带去了重大利好。但是,这在客观上压缩了其他非贫困村获得资源的空间,非贫困村成为了各类投资的死角,政府资金和行业部门的资源相对去得较少,有的甚至基本没有,加之社会资金也去的少,这部分村自身又没有资金投入,导致部分非贫困村的脱贫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二、到人到户政策依然有死角。一是部分困难群众子女条件比较好,但又没有实际履行赡养义务,这些老人有的没有被评为贫困户,有的也因此享受不到低保政策,形成事实上的贫困。二是现有医保政策难以覆盖所有病种,一些患慢性病的人群既不是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种,也没有住院治疗,相关医保政策都享受不了,医疗实际负担仍然较重。三是现有教育资助政策特别是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主要是一次性的多,可持续的资助政策还不配套。而一些家长又受传统思想影响,不愿接受助学贷款,致使其贫困问题还无法得到根本扭转。
三、贫困地区持续增收的产业短期内难以发挥作用。一是由于扶贫产业基础薄弱,加之受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的多重影响,产业要做大做强还比较困难,因此带动性不够。二是一些产业是脱贫攻坚以来才发展起来的,短期内很难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对贫困群众的增收带来影响,而真正能使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还比较少。三是一些产业的利益连接存在风险。由于一些项目没有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即使实现了所谓的短期分红,但这是建立在大量政府补贴基础上的,一旦遇到市场风险,其资金风险、社会风险、法律和道德风险都难以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