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或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按《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根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将权力和义务明确如下: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力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力。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力。
3、有按工种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力。
4、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安技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或反映;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主动的搭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水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4、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游泳。
三、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凡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项1-5款规定的人员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按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执行。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伤害的,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和处分:
1、凡轻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处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元至200元,以此类推,并处以批评教育;
2、凡重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800元,处次要责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类推,并处书面检查或在单位职工大会作检查;
3、凡致死亡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处次要责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类推,并将主要责任者予以辞退,次要责任者向处安全环保部作书面检查。〈检查报职工所在单位后转处〉。
以上处罚权在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执行。
四、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按所在单位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新工人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