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后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翌年毕业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当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征兵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入伍后的发展机遇和待遇
1.可考取军校,可保送军校学习,毕业后担任军官。
2.可考取军校成为士官,可选取为士官。
3.可被选送参加军民两用技能培训。
4.服义务兵役期间免交养老、医疗保险,但视同交纳年限。
5.入伍前承包的土地继续保留。
6.直系亲属患病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
7.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部队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
8.家庭生活有困难的,部队给予适当补助。
退役后的保障和优惠
1.服役满12年或者平时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政府安排工作;服役满30年或年龄满55岁,可退休安置。
2.领取退役复员经费、退役金(每服役一年4500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接转养老、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发给义务兵役优待补助金(为14988元×2),满12年选择自主就业,每多服役1年增发80%。
3.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可优先录取和享受加分政策;全省政法干警30%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招录;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报考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加10分投档,享受最高每年6000元的教育资助。
4.退役后复职复工(入伍前有工作),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5.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享受3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优惠。
6.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大学生入伍的优待
应届大学毕业生:
1.可优先提干、优先保送入学成为军官。
2.专科学历的可参加军队专升本深造,毕业后担任军官。
3.可优先选取为士官。
4.退役报考公务员立功的优先录取,参加公检法招生考试加10分,报考研究生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高职高专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毕业班学生可在部队完成实习,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6.享受最高2.4万元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大学生:
1.退役后可复学,参加学历升级考试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免试保送研究生。
2.参加国防生选拔、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和军官人选选拔优先确定。
3.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4.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累计最高可达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