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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全国征兵时间23年来首次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在首个夏秋季征兵中,我省有怎样的规定和政策?拥有从军梦的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目前,我省征兵正处于组织报名阶段,今年征兵的各方面工作是怎么安排的?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征兵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问1我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有什么政策?答:去年初,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问题,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扶持。一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二是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大学生应征入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收减免政策、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仍按辽政办发[2008]63号执行。问2请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答: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问3请问今年我省在廉洁征兵上有什么新的举措?答: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三个关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落实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制定的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增强各级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保持警钟长鸣。二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条件标准、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施“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名单、体检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施“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省征兵办纪检组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024-28871241问4大学毕业生提干条件以及提干对象考核选拔如何规定?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另外,针对大学专科这部分士兵,《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问5请问今年女兵征集条件和综合素质考评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规定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要健康。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以及有夜游、尿床或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批准入伍。初审初检主要审整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地市级兵役机关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