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招录取政策解读
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工作将于7月24日——28日展开。23日下午,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下简称中招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详细解答了考试分数中的星数折算方式、中招录取程序等问题。
据介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是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4分14个星(不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申报省定优惠政策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加上2个星的优惠。
去年,中考分数达不到84分者,中考成绩的每5个星可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1分。而今年,凡获得总星数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4分者,每获得3个星(含省定优惠政策加星)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1分,至84分为止。已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重复使用。
省中招办负责人表示,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目前,省一级学校和部分重点高中学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已提前在省中招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