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考实行重点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制度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专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4.继续实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5〕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从开始,政策类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不同类别累计总加分分值由不超过15分调整为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5〕2号)执行。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二)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从起调整为不超过5分)。
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
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5.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6.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政府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减少择校生的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7.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予以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三县可参照执行。
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88号)执行。
9.非本市户籍考生中考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7号)执行。
10.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区高中段学校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11.严格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系统的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招生纪律的督查,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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