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并按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我校将于报到时查验考生获奖证书和主要成果原件,对以创新活动、论文专利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其成果进行深度考核。我校测试分为上机和面试两个部分,上机主要进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从学科特长(占40%)、创新思维(占30%)、培养潜质(占30%)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测试细则另行通知。
4.对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和认定专业,确认情况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学科特长鲜明、创新潜质突出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获得A类资格,其他确认入围考生可获得B类资格。获得A类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确认入围考生总人数的60%,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