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换一次专业,转专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确认、学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经批准转专业学生必须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定毕业标准方可毕业。可参照第四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不同层次、不同学制之间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三)二年级第2学期后(含第2学期)的三年制高职学生;
(四)五年制高职学生及通过单独招生进入学院就读的学生;
(五)申请转专业前原就读专业有经补考或重修后不合格科目的学生;
(六)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一次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应于每年的6月或12月的1日至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生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该生被录取当年学院招生的专业;降分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该生被录取当年的降分录取的专业之间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个人提出,家长签字确认,由原所在系部收集汇总并分送拟转入系部初审,系部初审后于每年6月16日或12月的16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专业设置转专业合格率。教务处将参加转专业考试且合格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工处,由学工处复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省教育厅备案后,学籍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通知相关系部后,学生才可进入新专业班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院、拟转入学院认可的二级甲等医院的检查证明、相关治疗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社区证明和相关的支撑材料。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院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要求转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负责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学院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转入:学生转入本校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向学院学工处提出申请,经系(部)初审、教务处和学工处复审,对符合学生转学规定、达到本校培养要求的(经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且本校有培养能力的,提请学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在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后3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转出:学生转出学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家长签字同意,并经系(部)初审、学工处和教务处复审,确认学生转学理由正当、真实及要求合理,提请学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在校内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学籍管理部门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省教育厅将同意备案的学生转学材料返回学院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及时完成学籍标注。未经同意备案的,不得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未完成备案手续前私自接收学生入读。
(五)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院留存外,须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其他学院转入我校学习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原来所读学院所学的课程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相同课程免修,转出学院未修而我校为必修的则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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