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户籍办理
出生入户
购房入户
常见户口业务
出生登记
无出生证明
1、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2、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住院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需要提供)
有出生证明
随母亲入户: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随父亲入户: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双方父母是单位集体户口
随父或随母入户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4、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单位集体户提供);
5、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户口迁移
购房入户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迁移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不需提供);
4、属于产权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场确认户主。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
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
3、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入户证明(新生入校户口迁移不需提供,在校期间迁移户口需提供该证明)。
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入
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或就业报到证;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原户籍地不需提供,迁入非入学前户籍地的提供)。
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入就业单位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3、单位接收证明。
户口注销
死亡户口注销需提供材料:
1、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民警提醒:
办理户口登记,应由本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本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派出所办理的,可由户内其他成员或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