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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买房贷款政策,福州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政策比例是多少

2023-07-17 16:55:41 文/高考志愿库

福州最新、最全的《购房政策宝典》,里面涵盖了所有人的落户条件,以及在福州买房需要的各种要求,包括限购、限贷、限售。

落户涉及的人群有十六个种类:

高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及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和留学归国人员、硕士、博士毕业生、双一流及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进城务工人员、表彰人员、随军家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华侨回榕、夫妻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向成年子女投靠落户、福州市辖区外人员落户等

还有不同的人在福州买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

今天我就把这篇干货满满的文章分享给大家,也希望各位小伙伴们动动小手指,转发给那些需要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才能在福州落户,如何才能在福州买房。

01

高校录取学生

◆条件:

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院校”)设有集体户,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

◆材料:

属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

属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办户口迁移。

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毕业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

其中: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02

大中专及非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

◆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

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书》;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03

全日制本科和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

◆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04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待遇:

(一)配套补助方面

经认定纳入福州“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申请入住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经认定属于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落户支持方面

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05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待遇:

(一)配套补助方面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3万元落地奖励。

(二)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经认定属于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落户支持方面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06

双一流及境外著名大学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待遇:

(一)配套补助方面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二)区域支持方面

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三)落户支持方面

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07

技术工人

◆条件:

在福州就业创业并经福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

(4)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的相应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材料。

(5)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6)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08

进城务工人员

◆条件:

在福州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在市辖区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3年证明材料(由受理民警在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4.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满3年以上及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凭证);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落户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还需与本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以上)的凭证;

6.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09

表彰人员

◆条件:

在福州市辖区就业创业且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市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

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

4.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的凭证;

5.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7.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10

随军家属

◆条件: 

依据《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对烈士遗属、因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 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海岛、高山部队、在船(舰)艇上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随军家属,实行重点优先安置。"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由军分区(警 备区)政治机关每年统一与地方协调,经福州市委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591- 83351484。

◆材料: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11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条件及材料: 

(一)原户口在本辖区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1.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

2.《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时注销户口证明)。

(二)原户口不在本市区、县(市)的复 员退伍军人投靠本市区、县(市)直系亲属落户:

1.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

2.《户口簿》。

(三)转业干部落户:

1.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2.住房证明

3.《户口簿》

咨询电话: 0591-87842986

12

华侨回榕人员

◆条件: 

一、来榕定居落户本人须签署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二、您原籍地如果是福建省的,请持您的中国护照先到要恢复户口所辖的县(市)、区侨办去确认是否华侨身份,如果确认为华侨由侨办直接受理;如果不是华侨身份,请您带上侨办出具《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到所辖区的派出所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原户籍地在福建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提交下列材料, 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逐级报县(市) 、区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绿卡核对后退还,没有收缴。

◆材料: 

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2.县级以上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

3. 末次入境证件;

4.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5. 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13

夫妻相互投靠

◆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结婚证》;

4.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赁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和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14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结婚证》;

5.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有子女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和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5

父母向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条件: 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奔成年子女;

◆材料: 

1.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

2.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父母《结婚证》;

6.《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赁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6

福州市辖区外人员落户

◆条件:

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工作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其中:落户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还需提供:无房证明、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的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

4.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除高校录取学生户口可迁入学生集体户外,在本县(市)、市辖区范围内,不得从家庭户迁至集体户落户

17

限购政策

一、限购区域:

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亭江、琅岐除外)。

二、限购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限购人群

(1)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2套

有1套房:可买1套

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买

(2)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

注:需2年内在五城区逐月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补缴的不予认定。

有1套以上住房:不可买

18

首付比例政策

购买首套房??

购买五区房,福州五区户籍首付30%,非五区户籍首付40%

购买长乐、闽侯、罗源、福清等其他七个县市区房源?? 不限户口  首付20%

购买二套房??

购买五区房源,福州五区户籍首付50%,非五区户籍限购

购买长乐、闽侯、罗源、福清等其他七个县市区房源?? 不限户口 首付30%

备注:

1、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通过继承、变更、直系亲属赠予方式取得的住房,上一手购买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除外。

3、通过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除外。

4、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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