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新规定
下岗职工最新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法定年龄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地方规定。
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一、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退休后,不少劳动者因身怀一技之长往往会被原单位返聘或到其他企业重新就职。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我市决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
扩大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的范围。增加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工作场所内死亡或者从工作场所直接送医院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三种情况。
总体降低了保费,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管管理。具体为:保险费收取标准为一、二类行业从业人员1200元/人/年,退休返聘人员 1050元/人/年;三类行业从业人员1400元/人/年,退休返聘人员1225元/人;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从业人员1600元/人/年,退休返聘人员1400元/人/年,用于参保单位赔付受伤害被保险人,参保单位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保险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对被保险人进行免费替换。
适当提高了赔付标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伤害发生在保险期内,自伤害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产生的用于治疗该伤害所用医疗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支付目录范围,500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按8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保险人伤情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保险公司按死亡保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伤残赔付金,标准为:十级5%,九级8%,八级12%,七级15%,六级20%,五级25%,四级30%,三级35%,二级40%,一级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