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标准表及工资构成结构
新疆中小学教师从今年起可以全面参评“正高级”职称了。这意味着自1986年以来,在我区实行了30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选“副高到头”的历史结束了。今后,全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与高校教师有了同等的职业发展空间,也都有机会评上相当于“教授级”的正高级职称。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次开评的正高级教师职称是在全疆首次全面推广。今年新疆评审推荐名额总数384个,其中南疆四地州占186个,乌鲁木齐市31个。在通过严格审核后,最终将评出73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我国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相互独立的系列,最高等级只到副高级,且两者之间的职级有差异。此次改革后,增设了正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教授的职称,并且可以打通中学和小学的职称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较大幅度地调整了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标准。
此次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后,教师职称方面共有5个级别:员级职称(三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特级教师是教育系统评选的,属于教师荣誉,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政府特级津贴。
开评正高级职称是中小学教师的呼声。去年,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在我区全面启动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在此之前的2012年,我区曾在阿克苏、伊犁、昌吉三地试点评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底,自治区共有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30余万人。在中小学开评正高级教师职称,是国家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而设立的。
根据规定,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都可以申报。民办中小学参照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据悉,我区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地教育水平、教师总人数等因素,评审推荐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艰苦地区倾斜、向南疆四地州倾斜。
目前,我区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选正在公示中。
扩展阅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新疆将在年底前合并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这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可参评副高和正高职称。
《方案》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分道而行”的状态,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5个等级,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
《方案》明确,将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要向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以及农村艰苦边远学校和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倾斜。对因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自身条件达不到评定标准而产生的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各地区不得调剂使用和占用。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介绍,该《方案》适用于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教师参照执行。
老师看法
乌鲁木齐市一小学语文老师李炎:以前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的职称是两个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如果小学和初中之间有老师流动,就涉及职称转评的问题,而改革后的职称系列非常明确且更体现了平等。
乌鲁木齐市一中学老师张宁:2009年我就评上副高职称了,对于绝大多数中学教师来说,这就是职业生涯的顶点。今后能被评聘为正高级教师,不光能享受教授的工资待遇,更被老师视为一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