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分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差不多。社保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不在原来的参保地已工作了,需要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地区,将社保关系迁移到新地区的过程。原单位可以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转出,而新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那么南宁社保异地办理转移手续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
办结时限:
职工养老关系转入:8个工作日
职工养老关系转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市社保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2.办理转入手续,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
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2.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