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浙江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浙江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浙江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满1年:2个月;满1年以上: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浙江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含以下情况)
a、劳动合同终止;
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f、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在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修订中第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0年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四点明确: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这意味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60天限制已经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