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至90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分别提高80元和70元
邢台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4.失业证明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
电话:3690181
桥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61号(区政府院内)
电话:2022455
邢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金华小区3号楼一层
电话:2283506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