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23烟台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烟台产假时长
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人大发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烟台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烟台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烟台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1)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自2022年4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2)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生育津贴。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
(2)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 8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4)女职工异地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异地生育实行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标准为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②生育合并和引起疾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5)女职工符合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
①按生育定额结算的,参照本地计划生育手术定额标准进行支付;
②符合入院指征的异地计划生育手术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6)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无法享受其他生育医疗费待遇(补助)的,按照女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7)下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①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
②符合入院指征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的(含死胎后行剖宫产取出的)。
4生育就诊是如何规定的?
除急诊急救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无需办理女职工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5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中断参保的,续保后是否继续享受待遇?
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单位正常缴费后继续发放。
6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时,其配偶参加了职工医保,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照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烟台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烟台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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