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孩落地时间将统一,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最终政策的落地时间将保持一致。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都要做适当修改,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在法规修订之前,各地仍要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
他说,就全面两孩政策来说,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要很好的测算本地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也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要做到高效便民,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总之现在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都要积极的动起来,把这些工作做好。
杨文庄表示,与单独二孩在各地落地时间不同,这次全面二孩政策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将保持一致。
杨文庄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和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会有不同,单独二孩政策是授权地方修改条例来组织实施的,各地人大开会的时间也不一致,有的还要做很多工作,所以启动的时间有不同。而全面两孩政策是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把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修改为“生育两个孩子”。所以人口计划生育法修订实行以后,就是全国统一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时间,这个时间是统一的。
“抢生二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此前,湖南省卫计委称,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随后,国家卫计委表态称,“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
3日,湖南省有关方面回应称对于之前公布的决定目前已经叫停。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二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二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2015全面二孩落地时间未定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全面放开二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共中央*对此特别作了说明: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这些因素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但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预计,“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政策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除修订相关法律外,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告诉记者:“完善生育政策应与相关协调配套政策同步进行。生育政策的‘三驾马车’,即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这三项主要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
完善生育登记服务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表示,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除修订法律外,姜卫平预计,政策落地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最快预计也要等到明年。
记者梳理发现,地方卫计委对媒体回应表示,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尚需3~5个月时间。
在宋健看来,生育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应该协调一致,每一项核心政策的背后,都有若干配套政策作为其顺利实施的保障,伴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调整完善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当前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宋健对记者说。
据了解,生育服务证制度实际脱胎于带有行政审批色彩的“准生证”。夫妻在生育孩子之前,需要备齐各种证明文件,先申请再等待审批。“单独”二孩放开后,还需要生育夫妻提交其父母的生育状况,一系列审批手续也较为繁琐。
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宋健认为,在群众生育观念已经转变、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形势下,繁琐的登记审批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保留必要的功能,削减不必要的程序,为符合政策生育者提供尽量宽松的政策环境,应该是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出发点。”
建立计生家庭保障机制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更是引起社会热议。特别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之前出现的“抢生”现象,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有地方卫计部门表示,对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实施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又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对于社会抚养费,宋健认为,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它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但目前若要取消,为时尚早。“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未改变,且计划外生育仍占一定比例。因此,对违反现行政策生育者仍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宋健表示。
宋健同时建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程序、标准和经费的使用等,也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令人信服。
与社会抚养费的“罚”相对应的,是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奖励抚助制度。王培安表示,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奖励但现在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用退还。
宋健认为,虽然目前已经确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过去几十年间所积累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的人群和家庭,有些人已经永远失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机会,并遭遇了或面临“失独”的风险。
因此,宋健建议,我国应结合生育政策调整,改革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尽快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