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济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济宁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济宁产假剖腹产规定、济宁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关于调整完善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相关鼓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调整完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外,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延长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做到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体现公平公正。
近日,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市卫计委获悉,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由省卫计委下发至济宁。新《条例》中删除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产假方面规定,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
“由于户口不在本地,当时办理准生证可费劲了。”回忆起第一胎办证的经历,市民孙女士仍心有余悸。孙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户口不在济宁,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她想再要个“二宝”,不知道这二胎还需不需办证?
据济宁市卫计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版《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单位。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此外,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
“国家政策变了,以后产假到底还会不会增加?”正处于孕期的市民张女士说,她今年32岁,如今怀的是第二个宝宝,她非常关心生育二孩的产假问题。
新版《条例》增加了产假,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延长
“现在国家不鼓励独生子女了,那是不是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会取消呢?”作为一位独生子女的母亲,今年40岁的曹女士非常关心原有独生子女奖励的问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为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夫妇,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新《条例》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遇到这几种情形,有两个孩子还能再生:
1、再婚夫妻一方有2 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有1 个子女,可以批准再生育。
2、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1个,可以批准再生育。
3、再婚夫妻各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可以批准再生育。
根据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个家庭中最多可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家庭夫妻双方都带子女再婚的,不可再生育共同子女,而新政落地之后,一个家庭最多可有四个孩子。
2019年济宁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济宁产假工资如何发及标准计算方式